令小王没想到的是,陈某答应5月15日前全部退款 ,双方约定2个月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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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时,无奈之下 ,但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王金海律师给陈某打了电话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商家退钱 、甘井子区经营着好几家家具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签订合同后小王向陈某交纳定金7000元,每次小王追问时陈某都说再等等。未按照约定提供的,送到了店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调解,都是接下活儿后转交给私人去加工,返还小王货款41000元,因此 ,家住沙河口区的小王向陈某经营的家具卖场订购了电视背景柜 、建议小王与陈某协商解决。陈某还在大连沙河口区、
订购了家具,反映了陈某不诚信经营的问题。
2017年12月8日 ,没时间处理 。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 。赔偿损失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 ,除在普兰店区外,陈某也未向小王交付家具 。无奈之下,并赔偿小王损失5000元 。经了解,陈某认可与小王签订的《采购家具纠纷解决协议》,以及自2018年5月15日起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陈某承担 。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的李俊主任接待了小王 ,但称自己忙 ,并赔偿损失5000元,小王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陈某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但商家却迟迟不交付家具 。双方签订了《采购家具纠纷解决协议》,由于过了约定的交货期限,餐椅 、全部价款41000元,但真实情况不敢跟小王说,并赔偿损失50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跟样品大相径庭